让环保法规落到实处
有媒体报道了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督察工作的回眸。报道显示,一位市民举报廊坊市大厂县西马庄村村南石料厂污染环境,举报人竟遭企业主威胁。这一细节,揭示出环境保护工作在一些地方的尴尬处境,更引起不少人对如何保护环保违法举报人的广泛关注。
必须看到,当前一些地方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落入“公地悲剧”,一定程度上与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不够有关。或许正由于此,“史上*严”环保法把举报环境违法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明确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然而,市民满怀热情参与举报,转眼之间就被破坏环境的涉事者所知晓,破坏环境的行为没有停止,举报人反受威胁,这只会让举报人和群众寒心,认为相关部门与涉事者“穿同一条裤子”,从而挫伤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削弱当地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为此,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必须加强举报人保护。在这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应出台更为细化的办法,特别是要强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要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