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廊坊市反馈督察情况
河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6年8月30日至9月23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廊坊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廊坊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自身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工作定位,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目前,23批99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对104个案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一是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压力传导不到位,狠抓落实不够。廊坊市委、市政府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但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县乡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还未能充分体现,环保“*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表现较为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上而下逐渐弱化。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应有的位置,对本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