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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廊坊市反馈督察情况


    河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6年8月30日至9月23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廊坊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廊坊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自身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工作定位,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2014年以来,廊坊市组织实施了“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工程,两年时间完成造林117.5万亩,相当于原有林地面积的总和。2015年,廊坊市区达标天数185天,比2013年增加5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3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13年下降18.8%。至“十二五”末,三次产业比重由11.6∶53.6∶34.8优化为8.6∶44.3∶47.1,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格局,绿色、循环正在成为廊坊市产业发展的鲜明特征。


    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目前,23批99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对104个案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仍然存在


    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一是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压力传导不到位,狠抓落实不够。廊坊市委、市政府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但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县乡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还未能充分体现,环保“*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表现较为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上而下逐渐弱化。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应有的位置,对本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廊坊沧州反馈情况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欠账较多。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率低。廊坊市主城区仅有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一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不足6万吨,各县(市)已建成17座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仍有较大缺口。已完成的45公里雨污分流工程,分支管和毛细管均未改造,不能发挥分流作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全市绝大多数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未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9座县级垃圾填埋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各类问题,绝大多数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未按环评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管理漏洞多。嘉德恒信医废中心超负荷运行,存在超能力接收、未按要求处置危废、运输车辆不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要求等问题;廊坊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台账不健全,医疗废物储存、转运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