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是税收与 环保立法的“双标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部税法草案亮相。8月29日,国内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保税征税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税额下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免税,未纳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据新华社8月29日报道)
首先,《环境保护税法》是一部税法,体现着税收法治改革的进步。“税收法定”是重要的法治原则,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为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在我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的一些复杂原因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大部分由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