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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河北”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美丽河北”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出台
    河北省在省级层面制定实施的首部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政法规——《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美丽河北”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条例》的颁布实施被认为是乡村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 “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其中重点内容包括五项。
    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周英介绍,目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薄弱环节就是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互联互通。”并且,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应当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为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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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要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分布密度、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模式,科学确定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三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形成良好乡风民风。《条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家园清洁、田园清洁和水源清洁的工作,制定并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清洁责任;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乡村清洁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鼓励村民积极创建**农户、美丽庭院,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
    四是促进清洁生产,**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近期国务院公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河北等几个省份要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对此积极回应,作出了前瞻性的规定。另外,对被污染的耕地进行分类保护及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目标都在《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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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罚权。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处罚权,对损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在村庄通道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喷涂广告等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处罚。
    周英表示,这也是对于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放的回应,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以便于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原庆丹表示,《条例》明确了各方职责,**和完善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严格乡村环境保护和管理。
    据悉,近年来,河北省通过实施“百乡千村”行动计划、推进美丽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措施,相继建成了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各具特色的美丽村、镇,全省农村环境有所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过量使用农药、化肥所产生的污染严重危害水体和土壤环境**;各类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给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带来较大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给水体和土壤都造成了污染;城市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迁移,极易造成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有些地方在美化城市过程中,甚至出现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污染企业向农村搬迁的现象,使农村生态环境不堪重负。

“美丽河北”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原庆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北的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相对城镇化较高的地区,河北的农村比较封闭和落后,同时又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形成的反差比较大。当前立法是**步,还有很多机制和办法还要在实践中探索,因地制宜。
    他表示,《条例》的颁布是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法制化的起点,尽管面临的困难还比较多,下一步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条例》实施。